*、项目名称:阜南县****年抗旱水源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首次发布时间:****年9月9日
*、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综合评审表中: (A1 值为 0.99、A2 值为 0.89 ) 现更正为: (A1 值为 0.98、A2 值为 0.88 )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17.3 工程进度付款:1、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以每月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90%,工程经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如质量保证金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的,付至审定价的100%)。工程完工验收一年后全部付清;合同履约完成后,质量保证金或质量保函一次性退还给承包方,采用现金形式的须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现更正为: 17.3 工程进度付款:1、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以每月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90%,工程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7%(如质量保证金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的,付至审定价的100%)。工程完工验收一年后全部付清;合同履约完成后,质量保证金或质量保函一次性退还给承包方,采用现金形式的须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签章)
日期:****年9月**日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