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石河矿区水泥用灰岩矿采运总包项目-招标公告变更-投标邀请变更
项目名称: ********** 大石河矿区水泥用灰岩矿采运总包项目
项目编号: **-************
项目状态: 进行中
项目名称: ********** 大石河矿区水泥用灰岩矿采运总包项目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收费: 免费
文件获取时间: ****-**-** **:**至****-**-** **:**
文件获取地点: 线上获取
投标保证金收费: ******.**元
投标截止时间: ****-**-**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线上递交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集采平台
开标方式: 线上开标
项目概况: ******************区采运工程招标的请示批复,对大石河矿区采运工程进行招标
投标人资格条件: 1.1 投标地点、时间 1.2.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平台:中国建材集团招采平台(简称:“集采平台”):https://passport.tendering.cnbm.com.cn/ 1.2.2报名时间:2024年1月 1 日至2024年1月 10 日 10 时 售标时间:2024年1月 1 日至2024年1月 10 日 10 时 投标时间:2024年1月 10 日至2024年1月 22 日 10 时,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4年1月22 日10 时。 开标地点:集采平台(如现场开标提前3天告知投标商) 联 系 人: 商务:孟祥霞 13734332890 技术:于友良 13806333082 1.2 招标服务费、投标保证金 1.3.1招标服务费:3000.00元,投标保证金:200000.00元(必须以对公账户电汇汇款,不得以应收账款抵押与承兑汇票缴纳,转账时备注:招标服务费、保证金ZB-JXZL20231229同时附投标单位开票信息) 1.3.2投标人于报名截止日前缴纳招标服务费、投标保证金,要求公对公账户电汇汇款。 开户名称:中联水泥(山东)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济南槐荫支行 银行帐号:4510 0004 1012 0100 0393 52 (用途备注:2023年莒县中联矿山开采运输招标服务费,项目编号ZB-JXZL20231229,同时集采平台上传付款凭证同时附投标单位开票信息) (2)投标保证金通过公对公账户汇款至莒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莒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日照东港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065 0093 6299 行号:1044 7320 0029 (用途备注:2023年莒县中联矿山开采运输投标保证金项目编号ZB-JXZL20231229,同时集采平台上传付款凭证) 1.3.3 招标服务费做开展招标工作的必要支出、不再进行退还;投标保证金如中标,自愿将投标保证金无息转为履约保证金, 合同期满后,退回投标单位。如未中标,自愿放弃投标保证金利息,投标保证金退回投标单位 1.7现场踏勘及技术联系人 投标单位应踏勘现场并熟悉工程要求。没有熟悉现场将不能在标书递交或被接受后成为追加费用的借口。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一律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现场踏勘联系方法: 业 主:莒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友良 电 话:13806333082 本招标书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可供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投标单位应对其进行检查验证。招标单位对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2.2投标单位技术资格要求 1) 承包方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应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 2)投标方应具备如下资质,并在标书中体现: (1)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 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具有同等规模及以上水泥矿山施工经验。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放入投标文件中),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2承包商的责任 2.1承包商的职责:包括但不仅限于: -严格按照《大石河矿区水泥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范开采 -采掘施工、维护等相关安全环保及其他辅助作业 -工作面清理 -钻孔、爆破 -液压锤二次破碎 -铲装 -运输至莒县中联本部或莒县中联新材料分公司破碎机口或业主指定堆场 -最终边坡及安全平台形成、道路车挡等相关安全设施施工 -施工范围内的道路及维护 -工作场地的排水 -场地照明及施工临时用电 -炸药库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矿山监控和报警系统的管理 -安全标识牌 -矿区范围内洒水、除尘、抑尘、清洁、苫盖 -爆炸物品的购买、保管、使用 -维护、保养、使用好业主原有使用的电气、工具、设备、装备、设施等等一切物品 -关系协调等。 2.2承包商应切实遵守业主和当地政府及国家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标准及要求,在施工期间重大事故率保持为零,特别是在噪音、粉尘、火险、爆破和其它常见工作安全因素、环保因素方面,不得出现违规现象。除非另有规定,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3承包商的责任不得因业主或其代表参与鉴定、审核、检查、检验和试验而有所减免。 2.4承包商不得将工程违法转包和分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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